鹽水槽閃爆致2死!背后原因是......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安委會辦公室,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2018年5月24日,湖北荊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閃爆事故,2人死亡,該起事故是我省今年以來首起化工和危險化學品領域事故。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結合《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中石化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5·12”閃爆事故的通報》(應急廳〔2018〕4號),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8年5月24日8時40分,位于襄陽市襄城經濟開發區的湖北荊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洪生物公司”)丙烯醛車間冷凍鹽水管道焊接過程中,鹽水槽發生閃爆,承包商襄陽興安特動力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安特動力設備公司”)2名員工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10時左右死亡。
據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焊接施工時焊渣掉入鹽水槽(據荊洪生物公司事故后對鹽水槽中溶液取樣檢測分析,有機物數量值為10000mgO2/L,經色譜分析檢測,其中含有除氯化鈣外的乙醇等有機物成分)Φ60cm圓孔內遇濃度達到爆炸極限的可燃氣體發生閃爆。
二、事故暴露出的問題
經初步調查,事故暴露出荊洪生物公司和興安特動力設備公司安全風險管控缺失、專業管理缺位、特殊作業管理流于形式、違規違章嚴重等突出問題:
一是安全風險意識差、能力不足,安全風險辨識存在盲區。
荊洪生物公司工業廢水因環保不能外排,集中在鹽水槽旁邊的深井中,企業違規用工業廢水補充氯化鈣水溶液損耗,工業廢水中有機物揮發集聚鹽水槽頂部,公司未對該場所進行風險有害辨識,留下安全隱患。
二是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
荊洪生物公司動火作業票中動火地址有涂改的地方,簽發時對未經培訓的人員把關不嚴,事故發生時作業票證上的現場監護人員不在崗位。
三是安全管理混亂。
荊洪生物公司廠區保衛登記不嚴,未經培訓人員(死亡者之一)能夠隨意進入生產廠區。
四是對承包商管理不到位。
荊洪生物公司未按安全協議約定檢查督促施工方安全生產工作,未要求承包商提供合同約定需備案的施工安全方案,更未對方案進行審查把關。對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對承包商現場施工管理為一周檢查巡查一次,且事發前幾分鐘該公司總工程師在廠區巡查時發現施工方變更動火作業地點未制止。
五是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荊洪生物公司提供的對承包商人員培訓教案無針對性。
三、有關要求
一是強化風險辨識和管控。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反應復雜,危險介質種類多,生產、儲存、危險廢棄物處置等裝置多,潛在的風險有害因素無處不在。要按照《省安委辦關于在全省危化品領域推廣中石化荊門分公司實施安全風險管控做法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安全風險,不漏一個裝置、不漏一口廢井、不漏一個管理環節、不漏一起特殊作業,定人定責定措施,確保風險排查不漏死角,管控措施針對性強,并登記建檔備查。
二是強化承包商施工安全管控。
今年通報的全國5起較大事故中4起涉及承包商,荊洪生物公司事故更是與承包商違規作業有關。發包企業要嚴格承包商資質審核,依法簽訂安全施工合同,確保合同約定的安全措施到位,杜絕重合同輕管理的現象,加強對承包商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嚴禁承包商未經培訓人員入場作業,履行好安全風險告知和技術交底義務,對動火、受限空間作業嚴格實行甲方、乙方雙監管人制度。
三是抓好高溫汛期危化品安全監管。
夏季歷來是危化品領域事故的易發、多發期。各地各部門各企業要以防范事故為重點,按省局2017年47號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清單》《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問題清單》持續開展安全執法檢查,對違法行為有查必處,處理從嚴。要督促檢查企業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切實落實高溫汛期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做好生產裝置、設備和安全設施的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防泄漏、防汛防高溫工作,防止高溫天氣和持續大暴雨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執行政企“包聯包保”責任制和企業領導干部現場值班制度,以及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清除事故隱患,堅決打贏化工行業及危化品領域安全生產夏季攻堅戰,為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目標奠定基礎。
請迅速將本通報印發至所有化工和危化品企業。
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6月15日